4/04/2012

辦理遺產繼承

親人過世當然不是個好經驗,申報遺產繼承則是悲傷情緒中必須完成的另一件事!被繼承人過世(基本免稅額新台幣1200萬元,外加未亡人445萬及子女人數x45萬及喪葬費111萬)

繼承人要持死亡證明及被繼承人身份證先向戶政機關申報死亡(除戶謄本),再憑自己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向稅捐機關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清單(存款利息,股票,房屋,土地...).

根據財產清單對被繼承人遺產結構有初步了解後,接著就必須(最好)填妥遺產申報書在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並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完稅證明(國稅局會當場審核,若與過世前兩年財產相比差異不大,櫃台承辦人員可當場核發完稅證明,不然還得送交後台審核,因國稅局怕子女脫產逃稅)完稅之後繼承人要何時去銀行或其他單位辦理財產繼承就比較沒有日期上的限制!所以我當時是11月初向國稅局申報,隔年七月才去銀行處理繼承關戶!

父親財產單純,只有存款及股票而且沒有超過國稅局規定的免稅額,加上近年來父親甚少管事,其名下資產(存簿.印章...)都由我們代為保管,故沒有找不到某一筆資料的窘況,其實若要省事,有存簿及印章可直接去銀行領錢(因申報遺產後國稅局並不會主動告知銀行端存款人已往生要凍結存款戶),我母親的朋友曾說過她當初辦完國稅局遺產申報後,股票或銀行帳戶她就放著不管,需要時去賣張股票或領錢還是很方便!

想說對父親財務作個完整處理,我還是乖乖打電話詢問各家銀行繼承關戶所需資料,剛開始打第一家銀行聽得霧茫茫,問多了就知道每家銀行需求其實大同小異,就是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印鑑章.身分證.普通章(備用,有時不需要蓋印鑑章時我就用普通章).個人戶籍謄本.委託書(無法到場之繼承人,要親簽).完稅證明.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全戶戶籍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自己草擬,網路上可查範本,記得請所有繼承人親簽),準備妥當後就可去各銀行辦理繼承關戶,反正資料多帶總比少帶好,剛開始母親還有意願跟我去了幾家家附近的銀行,後來考慮到她體力有限,故我一個人代表其他繼承人,也沒有遇到什麼困難或刁難!印象中比較有趣的就是有家行員不可置信我居然一次就把繼承關戶辦好(可能有些繼承人沒把資料準備齊全,冤枉跑了很多趟吧!)

*小叮嚀*
1.省事作法雖無不可,不過前提是存摺;原留印章(更換印鑑須本人)缺一不可,另定存單不可中途解約(中途解約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除非是綜合存款),所有資料齊全情況下,才有可能採取省事作法(直接寫提款單提領現金)
2.老人家名下財產數目不清者,務必詳閱財產清冊,以便協助了解被繼承人名下財務(根據利息給付銀行了解存款放在何處...)因有些老人家未必對子女全盤公開
3.繼承人有居住國外者最好不必言明,因若有常住國外者好像必需申請當地領事館授權書,感覺又多一道手續!
4.印鑑證明第一次申請或更換都必須本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辦理.
5.被繼承人名下股票無論值錢與否一律要申報給國稅局完稅,父親名下有一檔股票已倒閉下市(變廢紙),當時想說已下市股票不用申報,沒想到證券公司還是要求我要去國稅局補申報(該檔股票雖下市但仍在集保帳戶內)
6.股票辦理繼承最好避開七八月除權除息旺季.
7.若國稅局發現財產前後差異太大,詢問某筆死前提領金係借貸(要還)或贈與(不用還),端看每家情況申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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